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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通知 

相关链接 http://200.xm.gov.cn

洽谈会时间:2011年12月21-23日        地点:厦门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

报名表格下载

报名联系电话:
刘伟敏 301-518-8270傅志东 678-522-6753
报名表格请送:lisa.liu50@gmail.com, zhidong_fu@yahoo.com

为了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厦门市创新创业,促进更多人才与项目到厦门落户,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尤其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方向,开展面向海外征集人才与项目信息活动,并邀请部分厦门市急需的海外人才携项目于
20111221-23日期间,到厦门参加“2011年厦门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厦门市将提供每人五千元人民币的旅费资助和在厦门的食宿等。

 申请参加厦门市洽谈会者,请向厦门大学美洲校友会报名。厦门大学美洲校友会作为厦门市在北美地区的海外人才工作站,受厦门市政府的委托,接受人才和项目的申请。人才和项目的征集时间是从即日起到十一月十五日止。申请者须填写《海外留学人才参会报名表》。厦门市将在洽谈会前组织对口单位对项目进行对接评估,邀请申请者到厦门市参加洽谈会。届时厦门市将给出席者发通知。

 厦门市2010年出台了旨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双百计划”。计划决定厦门市每年投入1.5亿元,   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对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最高2300万元的各类扶持资金,其中创业启动资金100500万元,还包括政府创投、贷款贴息、科研经费等其他申请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突破上限。“双百计划”推出以来,厦门市组织七批招聘团赴北美、欧洲等地广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招聘活动反响热烈,成果初显。为了加快厦门市的人才引进,厦门市将于1221-23日在厦门举办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有意申请参加洽谈会者, 请联系厦门大学美洲校友会刘伟敏(电话:301-518-8270 lisa.liu50@gmail.com),傅志东(678-522-6753zhidong_fu@yahoo.com), 陈 强 (408-830-9468,qiangc@gmail.com),丁俊琪 (203-393-7384 junqi_ding@yahoo.com)。

厦门市“双百计划”政策简介


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才计划精神,于2010年4月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市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以建设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总体思路,以“人才+项目”为主要模式,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融合。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 工作条件支持。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入选省引才计划的省政府再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100万元补助。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二)职称评审。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三)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在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
(四)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进入各区、各类园区创业的,可申请100—2300万元各类资金扶持、场所支持、个税优惠,并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优惠、落户、子女就业、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优惠待遇。详见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六)进站博士后优惠。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七)落户。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八)生活保障。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九)住房优惠。五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住房或专家公寓。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
(十)配偶就业。 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十一)子女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二)场所支持。可获得创业所在区或园区提供的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三)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四)产品优先推荐。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五)所得税减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六)认证扶持。软件企业通过CMM3以上认证可获得50万元扶持;
(七)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市、区三级部门的创新基金计划,扶持金额在20~200万元;
(八)鼓励企业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券商辅导并上报上市材料,可获得160万元奖励,正式上市还可获得350万元奖励;
(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
(十)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
(十一)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
(十二)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十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十四)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以上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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